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数管局发布时间:2024-01-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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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出台的背景、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有关科室和单位是否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三)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各中心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四)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有关科室和中心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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