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数管局发布时间:2024-01-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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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本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规范解读程序。

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同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起草解读材料;

2.解读材料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的附件,一并将政策草案、起草说明、文字解读等报送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需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3.审定后的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将解读材料于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对应专栏公开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进行政策解读,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提高解读质量。固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把关机制,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途径和操作方法;

2.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3.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4.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5.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五、及时回应关切。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重要政策公布后,针对公众关切和疑惑,加强与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发声,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凝聚共识,扩大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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