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数管局(政务服务局)发布时间:2018-02-1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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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秘〔2018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精神,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建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信息共享、优化服务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一张网一个门,群众办事不求人,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借助社会资源和智力,加快政务服务方式、方法、手段迭代创新,使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安全防护能力更加可靠。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推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网络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深化平台推广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提升用户体验,满足群众个性化、定制化和多样化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县区政府(管委)。

(二)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及补充事项的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通过本级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新的相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能发生调整的,及时更新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电子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县区政府(管委)。

(三)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是简化网上办理流程。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应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各级各部门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确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管委)。

二是推行网上联合办理。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来回跑次数多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化网上办理深度,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级比例,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牵头单位统一接受网上申请,其他单位网上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

三是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信息不一致的,行政机关应当核验后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承诺期限内办结。需要延期或者中止办理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延期、中止的理由和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四)建设应用电子证照库。梳理各部门证件、证照和批文,按照互认共享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原则,汇总形成电子证照目录,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实现电子证照在业务申报、业务审批、业务办结等环节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并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的获取、验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已有证照。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电子政务管理办。

(五)升级改造智慧大厅以建设智慧政务服务大厅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最优、材料最少,让群众在办事之前就把办事流程看得明白,把办事材料整得清楚,对办事结果心里有谱。借助自助服务终端系统,为办事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政务服务,切实为群众解决在办事时间上的困扰,让群众享受更加贴心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管委)。

(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保密审查和日常监控管理、信息资源分级管理、应急管理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对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登记和备份。规划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时,采用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进行保护,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

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市档案局。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县区政府(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推广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监督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加快《实施意见》落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渠道整合和统筹,对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县区政府(管委)。

(三)纳入考核,强化督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部门效能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县区政府(管委)。

(四)广泛宣传,加大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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