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九)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各科室、中心对局机关及局属中心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测评,对未达工作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