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数管局发布时间:2024-02-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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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1月按照省数据资源局要求,市数管局在 2018年出台的《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六政办秘〔2018〕244号)基础上,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重新拟订了《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六数管〔2021〕4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皖政〔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皖数资函〔2021〕40号),借鉴《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等省市先进做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皖政秘〔2020〕77号)、《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皖数资函〔2021〕4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六安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30日,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总计收到28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26家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3条修改意见,未采纳3条。

四、工作目标

为市级行政机关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市政务云平台及其部署的网站、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实现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资源的统一规划、集中部署、按需调配、即需即用,推进各单位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市直各单位利用市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

第二章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规范各方责任,以及工作配合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原则和使用流程,及使用各阶段包含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等具体工作内容,并明确流程各阶段完成时限,规范云平台资源全流程管理。

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使用单位各自职责。明确使用单位作为应用系统运维责任单位,负责应用系统运维管理。云服务商作为政务云平台运维责任单位,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强调云主管单位负责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使用单位负责业务系统网络安全,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第六章监督考核。明确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使用单位、云服务商进行考核,划定了考核范围与考核内容,对云服务商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明确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一)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云服务等方面要求,并借鉴浙江等先进省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市基础设施管理。

(二)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市数管局、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政务云平台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办法》要求,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技术保障手段,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协同参与的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政务云资源管理。加强对政务云资源进行整治,规范云资源申请、审批、使用、运维等各个环节管理,为云资源安全使用打下基础。

二是落实政务云资源考核。定期对政务云资源使用率和安全进行检查,对使用率不高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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