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制度三窗口"工作举措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拓展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体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坚持将心比心、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做到对标对表、有求必应、真心真情、求真抓实、知敬畏守底线,下大力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三制度三窗口”内容
(一)实行领导服务接待日制度
1.接待时间。周二上午9:00-11:30。
2.接待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3.接待领导。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
4.接待内容。接待前来反映问题的企业、群众,协调督办政务服务窗口“办不成”事项,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收集大厅各窗口关于窗口建设、系统运行、业务办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盘点销号;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优化提升我市政务服务环境。
(二)实行周末轮岗制度
1.服务范围。针对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公布《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周末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设立周末服务窗口。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清单内事项进行更新调整。
2.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9:00-17:00。
3.窗口设置。设置人社、医保、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高频事项服务窗口,周六周日提供线下政务服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窗口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4.人员安排。高频事项服务窗口由对应业务部门至少安排1人,市数管局带班领导1人,综合协调人员1人,运维保障人员1人。
5.运行机制。相关高频事项服务窗口人员按照事项现有运行模式和办理流程办理,对应部门的审核人员可通过智慧审批APP、现场审核等方式提供支撑。
(三)实行周末预约制度
1.预约时间。工作日9:00-17:00。
2.服务时间。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9:00-17:00。
3.服务范围。企业群众需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4.窗口设置。根据企业群众预约办理的具体事项,开放所对应的服务窗口。
5.人员安排。由被预约的服务窗口安排1人办理事项。
6.运行机制。企业群众根据自己的办事需求,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皖事通APP长三角政务地图等查询事项办理流程和材料,需到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提出周六周日预约服务申请。相关单位应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如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四)设立涉企服务窗口
1.服务范围。受理不涉及审批服务的企业诉求(涉及企业审批服务的事项,引导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按程序办理)。
2.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3.运行机制。服务范围内的涉企诉求由窗口协调员“一口”受理,做好台账登记,按要求录入“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分办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企业需求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做到首问负责。
(五)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窗口日常运行按照《关于解决政务服务窗口“办不成事”问题工作方案》(六政服〔2021〕8号)执行。
(六)设立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日常运行按照《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通办窗口工作规则》(六政服〔2021〕5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建立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推进“三制度三窗口”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领导,落实“三制度三窗口”相关人员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涉企服务窗口人员、综合协调及运维保障人员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安排;周末服务窗口人员由各相关单位统一安排。各相关单位对照周末服务事项清单,做好相关业务、技术、后勤等支撑保障,确保周末服务窗口正常运转。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周末轮岗人员就餐、调休等保障工作,负责现场网络环境、设备系统运行等技术支撑,负责“三制度三窗口”推进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
(三)加强宣传。加强“三制度三窗口”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告知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机制等,方便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办理。
各县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市级分办事大厅比照实施。
附件: 1.市政务服务中心周末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2.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预约服务电话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周末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1 |
税务局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
2 |
税务局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
3 |
税务局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4 |
医保局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5 |
医保局 |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参保凭证》 |
6 |
医保局 |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
7 |
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管理 |
8 |
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管理 |
9 |
医保局 |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
10 |
医保局 |
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品经营单位服务管理 |
11 |
公安局 |
身份证期满换证 |
12 |
公安局 |
身份证遗失补证 |
13 |
公安局 |
身份证损毁补证 |
14 |
公安局 |
身份证拍照 |
15 |
公安局 |
身份证自助领证 |
16 |
人社局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17 |
人社局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
18 |
人社局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
19 |
人社局 |
社保查询打印 |
20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21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22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23 |
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24 |
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25 |
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预约服务电话
预约时间:工作日9:00-17:00
窗口单位 |
预约电话 |
窗口单位 |
预约电话 |
市发改委 |
0564-3378117 |
市教体局 |
0564-3382659 |
市科技局 |
0564-3378129 |
市公安局 |
0564-3378137 |
市民政局 |
0564-3378132 |
市司法局 |
0564-3379404 |
市财政局 |
0564-3378120 |
市人社局 |
0564-3378133 |
市自然资源局 |
0564-3370003 |
市生态环境局 |
0564-5158105 |
市住建局 |
0564-3378113 |
市公路处 |
0564-3378322 |
市运管处 |
0564-3378125 |
市农业农村局 |
0564-3379627 |
市水利局 |
0564-3378153 |
市商务局 |
0564-3378107 |
市文旅局 |
0564-3378130 |
市卫健委 |
0564-3378108 |
市应急局 |
0564-3378118 |
市市场监管局 |
0564-3370376 |
市林业局 |
0564-3378152 |
市城管局 |
0564-3378630 |
市人防办 |
0564-3378115 |
市医保局 |
0564-12345 |
市消防支队 |
0564-3378119 |
市税务局 |
0564-3317701 |
市气象局 |
0564-3378116 |
市烟草局 |
0564-3312201 |
出入境支队 |
0564-3378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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