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社工伤与失业保险待遇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数管局发布时间:2026-08-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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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我直播”第26期人社工伤与失业保险待遇专场问答内容已更新,供市民朋友参考。市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564-3378133。

一、工伤保险待遇方面

1.骑电瓶车带人去上班,与人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后座的人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经调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可以认定为工伤。

2.什么样的伤可以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认定工伤有时间期限吗?

答: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停工留薪期是怎么确定的?

答: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或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体多久要看伤情。

5.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答:等伤情稳定后,如果觉得可能构成伤残,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6.工伤治疗的医疗费都能报销吗?

答: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门(急)诊或住院诊疗时,应选择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和超出“三目录”标准范围外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紧急抢救情形除外。

7.我在工作地受伤了。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也不配合申请,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

8.工伤鉴定医疗费应该谁出呢?

答:参保职工,认定工伤后,合规的工伤医疗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9.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有补助吗?

答: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办理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10.如果单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我的待遇还有保障吗?

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欠缴费用的,在此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11.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12.如果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比如认定10级,但我以为是9级),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3.伤残津贴是什么呢?哪些人可以领取?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4.如果和单位解约。工伤还可以拿到补偿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答:并不是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长期待遇,按月支付。

1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工伤认定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发生工伤的基本事实证据材料。受伤情形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建议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17.我在上班路上,但是没到单位,受伤了属于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8.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怎么做呢?

答:劳动能力鉴定的做法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②一寸照片一张。

19.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了,找哪个单位负责?

答: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二、失业保险待遇方面

1.请问事业单位职工也需要缴纳失业保险吗?

答:是的,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如果刚失业向哪个部门领取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失业金可以领几次?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我想45岁时领失业金,还能领大龄养老补贴吗?

答:根据《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您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您不符合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申领条件。

5.申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6.个人主动离职或者协商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协商离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如因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7.我在单位工作3年,这个月因为旷工被单位开除。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为:一、参保缴费1年以上;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您同时还符合以上另外两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8.在外省缴纳的失业保险,已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如何在六安市申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下: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主要有两种途径,按照要求提供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籍地址、转入转出地等信息即可。 (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9失业金没领完就去外地就业了,可以在网上申请失业金暂停吗?

答: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主动告知核发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线上渠道:(1)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ah.gov.cn/ggfwwt/)-个人办事-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2)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3)皖事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10.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合同到期后终止了劳动合同,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现在因为经济困难,也想申领失业保险金。担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影响将来的就业。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11.前几年领取过失业金,现在重新上班了,又失业了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12.劳动备案解除原因是自己辞职,公司又开了辞退证明,还可以去窗口申领失业金吗?

答: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认定停保原因为本人意愿主动离职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如其本人提出申请并能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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