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党员集体学习提纲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数管局(政务服务局)发布时间:2021-04-1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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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党史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                            

1.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专题党史节选内容

2.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节选内容

 3.学习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去年工作回顾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

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

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

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

“十四五”主要目标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

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今年主要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

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今年部分重点工作

财政: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

减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降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消费: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创新: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乡村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开放: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早生效实施、中欧投资协定签署

环保: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教育: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

医保: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文体: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港澳台: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4.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总则部分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共十四章六十一条。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